江西省科学技术奖

奖项设置 / 申报条件 / 参评方式 / 政策支持 / 申报时间

🏆 奖项设置

省科学技术奖分为以下类别,每年评审一次:
(一)科学技术特别贡献类;
(二)自然科学类;
(三)技术发明类;
(四)科学技术进步类;
(五)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
奖项设置

📋 申报条件

①科学技术特别贡献类的省科学技术奖,授予下列中国公民:
(一)在本省科学技术研究活动中,在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成就的;
(二)在本省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或者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
科学技术特别贡献类的省科学技术奖每年只授予1人,在没有符合条件人选的情况下可以空缺。
②自然科学类的省科学技术奖授予在本省基础研究或者应用基础研究活动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或者规律,做出科学发现的个人。
前款所称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二)具有较大科学价值;
(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③技术发明类的省科学技术奖授予在本省技术发明、技术创新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
前款所称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二)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
(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
④科学技术进步类的省科学技术奖授予下列个人、组织: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对本省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与技术管理研究、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对本省的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创造显著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
(三)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解决大量复杂、关键技术问题,保障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者接近当代国际先进水平,对本省的经济、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前款第(三)项奖仅授予组织。
⑤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的省科学技术奖,授予下列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一)同本省的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并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二)向本省的公民、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或者为本省培养人才,成效显著的;
(三)为促进本省与国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作出重要贡献的。
申报要求

📝 参评方式

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候选者(个人、组织)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提名:
(一)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三)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符合其规定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或者专家。
参评方式

💰 政策支持

省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每年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奖励项目及等级数量,纳入当年省财政预算专项列支。
科学技术特别贡献类的省科学技术奖的奖金为100万元。
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和科学技术进步类的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奖金为50万元,一等奖奖金为20万元,二等奖奖金为10万元。
政策支持

📅 申报时间

省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2023年度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
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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