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奖

奖项设置 / 申报条件 / 参评方式 / 政策支持 / 申报时间

🏆 奖项设置

省人民政府设立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分为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驱动秦创原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奖项设置

📋 申报条件

①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下列中国公民:
(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取得重大成就的;
(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为本省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巨大贡献的。
②自然科学奖注重前瞻性、理论性,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组织。
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二)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③技术发明奖注重原创性、实用性,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组织。
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二)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价值;
(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且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④科学技术进步奖注重创新性、效益性,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本省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
前款所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二)经应用推广,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
(三)在推动行业科学技术进步、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⑤创新驱动秦创原奖注重引领性、示范性,原则上授予本省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家。
前款所称重大贡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推动本省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中做出重大贡献;
(二)实现新产品开发及相关的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配套技术创新;
(三)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推动本省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在创新实践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⑥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本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下列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一)与本省的中国公民或者组织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二)向本省的中国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三)为促进本省与外国的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的。
申报要求

📝 参评方式

省科技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省科技奖候选者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提名者)提名: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三)省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四)国务院部门驻陕单位;
(五)符合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专家、学者、组织机构。
科学技术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或者授予省科技奖:
(一)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二)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
(三)有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参评方式

💰 政策支持

最高科学技术奖报请省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驱动秦创原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省科技奖的奖励经费列入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预算。
政策支持

📅 申报时间

省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2024年度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
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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