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奖项设置
省科学技术奖包括下列类别:
(一)浙江科技大奖;
(二)自然科学奖;
(三)技术发明奖;
(四)科学技术进步奖;
(五)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奖项设置
(一)浙江科技大奖;
(二)自然科学奖;
(三)技术发明奖;
(四)科学技术进步奖;
(五)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奖项设置
📋 申报条件
①浙江科技大奖授予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者相同层次奖项,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或者团队:
(一)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或者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特别是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的;
(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
②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或者应用基础研究中有重大科学发现的单位和个人。
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二)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者普遍实用价值;
(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③技术发明奖授予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究开发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的单位和个人。
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二)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和重大技术价值;
(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安全效益,且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④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完成并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前款所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有重大技术创新,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产业、行业技术进步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
(二)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有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使工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国内领先水平的;
(三)在农业、医疗卫生、地球科学、生态环境、科学技术普及、资源节约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工作中,有重大成果并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
(四)在管理和决策科学等软科学研究中有重大成果,对政府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
⑤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一)与本省单位或者个人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二)向本省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三)为本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作出重要贡献的。
申报要求
(一)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或者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特别是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的;
(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
②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或者应用基础研究中有重大科学发现的单位和个人。
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二)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者普遍实用价值;
(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③技术发明奖授予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究开发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的单位和个人。
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二)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和重大技术价值;
(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安全效益,且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④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完成并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前款所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有重大技术创新,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产业、行业技术进步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
(二)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有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使工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国内领先水平的;
(三)在农业、医疗卫生、地球科学、生态环境、科学技术普及、资源节约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工作中,有重大成果并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
(四)在管理和决策科学等软科学研究中有重大成果,对政府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
⑤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一)与本省单位或者个人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二)向本省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三)为本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作出重要贡献的。
申报要求
📝 参评方式
候选者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提名者)提名: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三)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
(四)浙江科技大奖获奖人或者获奖团队第一人;
(五)省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六)市、县(市)人民政府;
(七)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确定的浙江大学等在浙部属单位、科技领军企业、重点科研机构以及省级行业协会、学会等单位。
浙江科技大奖候选者由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成员单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浙江大学提名。
参评方式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三)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
(四)浙江科技大奖获奖人或者获奖团队第一人;
(五)省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六)市、县(市)人民政府;
(七)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确定的浙江大学等在浙部属单位、科技领军企业、重点科研机构以及省级行业协会、学会等单位。
浙江科技大奖候选者由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成员单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浙江大学提名。
参评方式
💰 政策支持
省科学技术奖获奖者由省人民政府颁发奖励证书、奖金。浙江科技大奖奖金每项500万元。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每项分别为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0万元。
省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由省级财政专项安排。省科学技术奖奖金数额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需要调整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拟订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政策支持
省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由省级财政专项安排。省科学技术奖奖金数额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需要调整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拟订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政策支持
📅 申报时间
省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2023年度申报时间为2024年2月。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
🔧 律知诚科技奖申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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