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体系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是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的唯一全球性统一申请机制。 一句话概括:一件申请、一种语言、一套费用、多国生效。
中国于 2022 年 5 月 5 日正式加入《海牙协定》(1999 年文本)。 对中国申请人而言,这意味着可以用一件申请同时布局国内外; 对外国申请人而言,中国成为可用海牙途径直接指定的目标国。
海牙体系的费用由 三类必缴费用 构成,全部以瑞士法郎(CHF)计价与缴纳,国际局不接受其他币种。 理解"基本费 + 公布费 + 指定费"这三层结构,就能自己算出绝大多数案件的官费。
| 费用项目 | 金额(CHF) | 说明 |
|---|---|---|
| 基本费 Basic fee | 397 | 1 项设计 |
| └ 每增加 1 项设计 | 50 | 同一件国际申请内 |
| 公布费 Publication fee | 17 | 每 1 件复制件(视图) |
| └ 超出第 1 页的每一页 | 150 | 仅纸件提交时适用 |
| 说明书超字数附加费 | 2 | 说明书超过 100 词后,每超 1 词 |
| 标准指定费(三级结构) | 42 / 60 / 90 | 每个指定缔约方;按等级适用,详见 3.2 |
| 单独指定费 Individual fee | 各方自定 | 由各缔约方自行规定,详见 3.3 |
| 等级 | 首项设计 | 每附加一项 | 适用缔约方 |
|---|---|---|---|
| LEVEL 1 | 42 | 2 |
默认等级。未被列入二级、三级,且未声明单独指定费的其余缔约方,均适用本等级。
对应「该局不进行实质审查」 |
| LEVEL 2 | 60 | 20 |
亚美尼亚、白俄罗斯、巴西、保加利亚、柬埔寨、克罗地亚、丹麦、爱沙尼亚、德国、匈牙利、老挝、
拉脱维亚、毛里求斯、摩洛哥、挪威、波兰、圣基茨和尼维斯、沙特阿拉伯、瑞士、突尼斯、乌克兰
对应「该局进行实质审查,但不审查新颖性」 (21 方) |
| LEVEL 3 | 90 | 50 |
文莱、朝鲜、芬兰、格鲁吉亚、加纳、冰岛、牙买加、立陶宛、纳米比亚、罗马尼亚、
塞尔维亚、叙利亚、塔吉克斯坦、越南
(14 方)
对应「该局进行实质审查,含(有限的)新颖性审查」 |
| 混合 | 见备注 | 见备注 | 韩国:洛迦诺第 1、2、3、5、9、11、19 类适用 Level 3(90 / 50), 其余类别适用单独指定费(143 瑞郎/项)。S4 (1 方) |
等级划分来源:WIPO《缔约方声明汇总》(Latest revision: October 2026)S4; 金额来源:WIPO 费用表(2026-07-01 生效)S2。 三级划分的依据是该局实质审查的程度(WIPO 细则 Rule 12 修订说明)S4: 不做实质审查 → 一级;做实质审查但不审新颖性 → 二级;含(有限)新颖性审查 → 三级。 等级由各缔约方自行声明,可撤回或变更(如西班牙 2018-01-26 由三级撤回为一级、匈牙利 2024-04-01 由单独费改为二级)。S4
以下 15 个缔约方适用单独指定费(其中韩国为混合制,详见下方备注)。金额均以瑞士法郎计。S3
| 缔约方 | 计费方式 | 金额(CHF) |
|---|---|---|
| 中国 China 中国 | 每件申请 | 497 |
|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OAPI | 单件 / 多件外观设计 | 73 / 110 |
| 加拿大 Canada | 每项设计 | 350 |
| 欧亚专利组织 EAPO | 首项 417;第 2–10 项各 209;第 11 项起各 104(分两期) | 417 / 209 / 104 |
| 欧盟 EU | 每项设计 | 59 |
| 以色列 Israel | 每项设计(标准 / 减收) | 117 / 70 |
| 日本 Japan | 每项设计 | 373 |
| 吉尔吉斯斯坦 Kyrgyzstan | 首项 129 + 每附加 64 | 129 / 64 |
| 墨西哥 Mexico | 第一期 98(+每附加 3);另需第二期 283 | 98 / 283 |
| 韩国 Republic of Korea 混合 | 每项设计;仅适用于第 1/2/3/5/9/11/19 类以外的类别 | 143 |
| 摩尔多瓦 Republic of Moldova | 首项 65 + 每附加 7 | 65 / 7 |
| 俄罗斯 Russian Federation | 首项 107 + 每附加 22 | 107 / 22 |
| 土库曼斯坦 Turkmenistan | 首项 518 + 每附加 32 | 518 / 32 |
| 美国 USA | 第一期 1150(小实体 460 / 微实体 230);另需第二期同额 | 1150 / 460 / 230 |
| 乌兹别克斯坦 Uzbekistan | 首项 262 + 每附加 43 | 262 / 43 |
国际注册首期为 5 年,可续展两次(每次 5 年),共 15 年。S6 若某缔约方国内法保护期长于 15 年,可继续以 5 年为一期续展至其最长保护期。S9
| 续展基本费 | CHF |
|---|---|
| 1 项设计 | 200 |
| 每附加 1 项设计 | 17 |
| 标准指定费 · 首项 | 21 |
| 标准指定费 · 每附加 | 1 |
| 中国的续展单独指定费 | CHF | 人民币 |
|---|---|---|
| 第二期(6–10 年) | 922 | 7,600 元 |
| 第三期(11–15 年) | 1,820 | 15,000 元 |
续展基本费与标准指定费来源:WIPO 费用表S2; 中国续展单独指定费来源:WIPO 单独指定费表S3 与 CNIPA 公告S10。 第一期(1–5 年)单独指定费为 4,100 元 / 497 瑞郎。
| 业务 | 金额(CHF) | 备注 |
|---|---|---|
| 权利变更(转让)Change in ownership | 144 | 提交 DM/2 表S9 |
| 名称和/或地址变更(1 件) | 144 | 同一请求每增加 1 件 72 |
| 设计人姓名地址补录/变更(1 件) | 144 | 2026-07-01 起新增,用 DM/10 表;每增加 1 件 72 |
| 放弃 Renunciation | 144 | |
| 限制 Limitation | 144 | |
| 宽限期附加费 Surcharge | 续展基本费 50% | 逾期续展时适用 |
按 WIPO 现行费用表结构估算。仅供内部报价参考,正式缴费金额必须以 WIPO 官方费用计算器 结果为准。
共 85 个缔约方,数据取自 WIPO Lex 条约缔约方名录(核实日期 2026-10-19)。S5 表中"费用类别"指指定该方时适用的收费方式;"最长保护期"为该方依 Article 17(3)(c) 声明的最长期限。S4
| # | 缔约方 | English | 费用类别 | 最长保护期 | 备注 |
|---|
说明: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在名录中为 3 个独立缔约方,但实践中通过比荷卢知识产权组织(BOIP)统一指定,按一个"比荷卢"单位计费S4; 贝宁、科特迪瓦、加蓬、马里、尼日尔、塞内加尔同为 OAPI 成员国,亦可通过 OAPI 统一指定。 萨尔瓦多、欧亚专利组织、老挝分别于 2026-10-07 / 10-10 / 10-14 生效,其最长保护期声明 WIPO 尚未公布。
从提交到在各国生效,海牙体系分四个阶段。真正需要盯紧的是补正、公布、驳回答复三个时限。
| 事项 | 期限 | 起算点 / 出处 |
|---|---|---|
| 形式审查不规范补正 | 3 个月 | 自 WIPO 发出通知之日S6 |
| 优先权主张期限 | 6 个月 | 自首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S9 |
| 指定中国 · 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 3 个月 | 自国际公布之日S8 |
| 指定中国 · 主动分案 | 2 个月 | 自国际公布之日S9 |
| 指定中国 · 按审查意见分案 | 2 个月 | 自原申请国内公告之日S8 |
| 指定中国 · 不丧失新颖性例外证明文件 | 2 个月 | 自国际公布之日S8 |
| 中国首次审查期限(给予保护 / 驳回) | 12 个月 | 自国际公布之日S9 |
| 答复驳回通知 | 一般 4 个月 | 驳回通知指定期限S9 |
| 标准公布 | 12 个月 | 自国际注册日S9 |
| 延迟公布上限 | 30 个月 | 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S9 |
| 单期保护期 / 续展 | 5 年 | 自国际注册日S9 |
指定中国有四项硬性要求与惯例不同:必须有简要说明、须满足中国单一性、视图须符合中国声明、 审查期限 12 个月。这是实务中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
依中国加入海牙协定时的声明,指定中国的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必须包含描述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特征的简要说明, 即"设计要点"。设计要点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 也可以是产品的某一部位。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在简要说明中说明。S9
海牙体系本身允许一件申请含最多 100 项设计(须同一洛迦诺大类), 但指定中国时还须满足中国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单一性要求:S9
国际局形式审查的通用技术要求:电子提交的视图格式为 JPEG 或 TIFF,大小不超过 2 MB, 颜色可为 RGB 或灰度,四周留白 1–20 像素,分辨率 300 dpi,尺寸不大于 1890×1890 像素; 打印后不大于 16×16 cm,且每项设计至少有一个复制件不小于 3 cm。S9
| 时机 | 期限 | 说明 |
|---|---|---|
| 主动分案 | 国际公布日起 2 个月内 | 为加速审查进程,可主动提出,以更早获得保护。S9 |
| 按审查意见分案 | 原申请国内公告日起 2 个月内 | 上述期限届满后,或原申请已被驳回、被视为撤回且未恢复权利的,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S8 |
分案申请请求书中应填写:原申请日 = 国际注册日;原申请号 = 国际注册号。该分案申请属于国家申请。S9
| 误区 | 正确理解 |
|---|---|
| 海牙申请可以在中国直接"自动生效" | 不是。指定中国后须经 CNIPA 实质审查,审查期限 12 个月,符合条件才发给予保护声明,且自国内公告日才生效。S9 |
| 国际公布后就有了临时保护 | 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在国际公布后无法获得类似发明的临时保护,不能要求实施者支付适当费用。S9 |
| 一件申请塞进 100 项设计最省钱 | 指定中国时,超出单一性的设计会被驳回,须走分案。分案本身增加程序与费用,未必更省。S9 |
| 可以像马德里一样基于国内基础申请 | 海牙不要求在先国内申请;但也不是"基于"国内申请的制度。S1 |
| 优先权可以事后补提 | 必须在申请同时要求,事后视为未提出,且不可恢复。S9 |
| 续展可以逐国办理 | 续展统一向国际局办理,同时缴续展基本费 + 各方标准/单独指定费。S2 |
两者不是替代关系,而是并行可选的两种布局方式。选择取决于目标国组合、案件数量与预算结构。
海牙体系只解决外观设计的国际注册。若您要保护的是发明或实用新型,或目标国不在海牙缔约方内, 需走 PCT 或巴黎公约途径 —— 两者常与海牙组合使用,形成完整的海外布局。
利用中国在先申请的6 个月(外观)/ 12 个月(发明、实用新型)优先权, 直接向目标国提交。适合目标明确、希望快速取得国外申请日的情形。
查看巴黎公约途径 →本页所有数字与规则均来自下列官方来源,逐条标注角标。核实日期:2026 年 10 月 19 日。 凡官方来源之间存在不一致的,本页如实并列标注,不作调和。
| 事项 | 来源 A | 来源 B / 本页采用 |
|---|---|---|
| 每附加一项设计的费用 | CNIPA 流程指引(2023-10):19 瑞郎 | WIPO 费用表(2026-07-01):50 瑞郎 ← 本页采用 |
| 缔约方数量 | WIPO 中文页:82 个成员 | WIPO Lex:85 ← 本页采用(含 2026-10 新生效三方) |
| 可覆盖国家数 | WIPO 中文页:99 个国家 | WIPO 英文页:102 个国家 ← 本页引用英文页口径 |
| 名录条目 vs 缔约方 | WIPO Lex 列出 86 个条目 | 葡萄牙仅签署未生效 → 缔约方 85(本页说明) |
上述差异均已在正文对应位置标注。凡涉及具体缴费金额的,一律以 WIPO 官方费用计算器 的实时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