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4-03-25 09:37:26
来源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粤科函高字〔2024〕261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结合我省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高质量发展要求,现将2024年高企认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我省高企认定申报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自2024年3月28日起省阳光政务平台开放高企认定申报。
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
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
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1日。
(三)2022年、2023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报认定。
首次申报认定的企业。
(二)填写、提交高企申报材料
为贯彻落实我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便捷企业申请高企认定,企业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只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按高企认定申请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
填写完善单位基本信息。
企业须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税务数据使用授权书》,并比对高企认定申报财务数据与税务汇算清缴数据,如数据不一致应上传《财务数据比对差异说明》。
(一)强化企业属地管理。
企业所在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联动协同,充分了解掌握企业的经营和创新情况,按照《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工作指引(试行)》规定,严把审核推荐关,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充分利用直播、微信公众号、政府部门网站等多种手段进行政策解读和宣贯,面向科技企业持续推送、解读最新科技惠企政策和信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完善高企资格复核机制,对于收到的取消高企资格相关线索和举报,由地市科技、财政、税务三部门联合开展现场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送省认定办,省认定办对地市核查的认定事实、政策依据进行复核,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由省认定办按程序取消高企资格。
(二)强化中介机构管理。
省认定办将运用部门共享数据、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加强中介机构报告核验、企业申报信息审核。各级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主管部门,对涉及高企认定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提供高企认定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执业检查、政策培训和行业自律教育,进一步敦促相关机构恪守从业准则,提升执业水平。
(三)强化企业申报主体责任。
企业应树立自主申报意识,将申报认定过程作为提升企业科研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契机和途径,支持企业内部培养专业团队和专职人员统筹企业内部管理和认定申报工作。企业应诚信申报,切实扛起第一申报责任人职责,对申报材料以及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并查实存在虚假申报行为,省认定办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企业高企资格,有关部门将追缴违规所获的税收减免、财政奖补资金,对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1.省高企业务咨询电话:020-83163873、3766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