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2025-01-06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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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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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
根据《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原湖北省专精特
“小巨人”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到期。为做好第
“小巨人”企业申报准备及后续政策的衔接,拟提前组织开展
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北省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原湖北
“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
(二)申请企业需符合《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按《实施细则》中
(三)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
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
下载的已赋码版,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
一致,将影响申报评定结果。同时,请提醒会
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推荐和复核。市州经信部门组织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填写复核申请书,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复核材料要求。要严格
标准认真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
对未推荐的第四批复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同步说明原因。
审核公示。省经信厅按照《实施细则》相关标准,组织专
家对各地复核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
的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名单公告后,原第
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自动失效。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
相结合的方式,企业通过培育平台完成相关资料填
平台系统导出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相关申报
数据线上与线下须保持一致。
2.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报送,线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3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