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申报信息

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六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第七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第三批、第四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湖北政府

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六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第七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第三批、第四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六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第七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第三批、第四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3

各区发改经信局,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夯实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根据《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和《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七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我市现组织开展湖北省第六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第七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第三批、第四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原第三批、第四批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创新型中小企业应符合《实施细则》中“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按标准评价得分达到

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

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

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

有效期内创新型中小企业可申请湖北省

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请企业需符合《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实施细则》中

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其中,

(http://acc.mof.gov.cn)

完成报备后下载的已赋码版,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报评定结果。同时,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年度审计报告的企业,申请书中

各项指标可用财务报表或上级部门审计数据

,说明无法出具的原因

并承诺数据真实有效(见附件

,各区经信部门进行数据核实并在推荐函中注明。

未及时拿到审计报告的企业于当年

前将赋码审计报告上传系统,纸质申报资料报各级经信部门备案。

对于工信部已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专精特新

企业,不再推荐申请湖北省

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https://zjtx.mii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