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关于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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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为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
为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继续采取限期常态化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开展。本年度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受理各归口管理部门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9月30日,第一批评审的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30日,其余批次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另行安排。企业向各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
(二)财务中介机构选择。按照国家有关“放管服”工作要求,申报企业自行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财务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财务中介机构需按照《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的通知》(附件2)要求,提供《专项审计中介机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已与知识产权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在专家评审阶段核查企业申报材料中的知识产权情况,对提供虚假承诺的企业纳入失信记录,并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
有效期内仅发生名称变更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和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人员情况说明;
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现状的证明材料。
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发生重大变化的(无论名称变更与否),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和其他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变更前、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企业人员相关资料;
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现状的证明材料;
7.变更年度近三年研发活动佐证材料;
8.变更年度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需备案赋码);
9.变更年度上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PS)相关资料;
10.变更年度上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需备案赋码);
11.变更年度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表;
12.变更年度近三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说明:“变更年度近三年”是指企业变更年度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变更年度)。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采取常态化申报、定期评审方式开展,年度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30日。申请企业需将装订成册的纸件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各归口管理部门。
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包括:石家庄市科技局、承德市科技局、张家口市科技局、秦皇岛市科技局、唐山市科技局、廊坊市科技局、保定市科技局、沧州市科技局、衡水市科技局、邢台市科技局、邯郸市科技局、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定州市科技局、辛集市科技局、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保定高新区管委会、唐山高新区管委会、承德高新区管委会、燕郊高新区管委会。请各申报企业在申报网站选择受理机构并提交时,自行选择所在地归口管理部门,申报书封皮统一选择河北省认定管理机构。
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质、证明材料、告知承诺书等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并核实纸质材料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信息一致。此外,为规范全省相关科技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在各归口部门企业申报汇总表(附后4)中需注明科技服务机构参与企业申报材料编写情况。请将汇总表加盖公章后和电子版一并发送至省工信厅高新处。
联系人:罗长玲 王童玲 石铁铸
联系电话:0311-86259370
电子邮箱:hbsgxtgxc@163.com
1.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2.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3.企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营业执照、专利证书等)
4.××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
5.各归口管理部门申报联系人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