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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湖北政府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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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湖北省第七批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第三批 第四批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07 10:05

各区(开发区、长江新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按照《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七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现组织开展湖北省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第三批、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效期内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包括2025年1月新申报并公示企业)可申请湖北省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湖北省第三、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原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见附件1)提出复核申请。

(二)申请企业需符合《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实施细则》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三)属于省经信厅正式公布的第一、二、三、四、五、六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需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见附件2,企业现名称与省经信厅正式公布名单不一致的均需填写)。

(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具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企业,申请书中“经济效益和经营情况”指标可用财务报表或上级部门审计数据,企业需说明无法提供的原因,提供报表并承诺数据真实有效(参考附件3),于当年4月30日前将赋码审计报告上传系统。各区(含开发区、长江新区,下同)经信部门进行数据核查并在推荐函中注明,接收企业补交财务数据佐证纸质材料后统一报市经信局。

(六)对于工信部已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推荐申请湖北省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七)各区经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加强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为牵引,带动中小企业“质”的全面有效提升。

(一)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

各区经信部门负责组织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初核和推荐工作,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市经信局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对各区推荐企业申报资料进行符合性、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对符合标准、规范申报的企业择优推荐至省经信厅。

省经信厅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各市州推荐的企业名单汇总后,根据《实施细则》要求的标准开展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对拟认定的湖北省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二)第三批、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复核

各区经信部门组织第三批、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填写复核申请书,坚持严标准、进行严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未推荐的第三批、第四批复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说明原因。

市经信局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对各区推荐的第三批、第四批复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资料进行符合性、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对符合标准的企业推荐至省经信厅。

省经信厅按照《实施细则》相关标准,组织专家对各地复核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对复核拟通过的第三批、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公示。为加强政策衔接,在正式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第三批、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名单公告后,原第三批、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自动失效。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同步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相关申报数据线上与线下须保持一致。

1.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完成相关资料填报,填报完毕后从培育平台下载导出并打印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或第三批、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参考附件4,以培育平台导出为准),封面处按要求加盖公章,“真实性声明”处加盖公章及法人签章,扫描后与其他佐证材料(参考附件5)一同上传至培育平台。

2.线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3月16日。申报网址https://zjtx.miit.gov.cn/,新申报企业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去申报”进入申报页面,复核企业从“企业复核”-“去复核”进入复核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