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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 上海政府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

信息公开受理/公众监督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2:00-5:00

23112670 Fax:6080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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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MENT INFORMATION

信息公开受理/公众监督

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信息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办事指南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

沪经信企〔2025〕15号

发布日期:2025-01-10

临港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新型工业化推进办公室、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

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

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有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http://www.ssme.sh.gov.cn,

“服务云”)进行线上填报,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202

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复核)表》(见附件

2.落实“全年申报、分批受理”机制,

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

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

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1月30日前

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

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函及汇总表(附件

2,加盖公章)报送至大木桥路108号,企业相关申报材料各区应备案待查(推荐函及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发至邮箱

cxxzxqy@163.com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http://www.ssme.sh.gov.cn,

“服务云”)进行线上填报,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202

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见附件

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2.落实“全年申报、分批受理”机制,各

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

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

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1月30日前

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

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

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

推荐函、汇总表及申报表(附件

,加盖公章,不含佐证材料)各一份报送至大木桥路

108号,企业相关申报材料各区应备案待查(推荐函和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发至邮箱zjtx_sh@163.com)。

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有效期到期前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根据有效期,

2021年、2022年(第一批)、2022年(第二批)公告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分别于3月31日、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进行复核。2022年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于11月30日前进行复核。

有简单更名需求的优质中小企业,

向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参照《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

,并及时报送审核结果。

“专精特新业务办理(创新中小业务办理)-年度信息更新模块”填报2024年有关数据。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当年开展复核的企业无需进行信息更新。

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梯度培育工作,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

家企业数据真实完整、佐证材料一致完备、质量合格达标。要强化过程管理,及时化解可能影响工作质量的各类风险。

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优质中小企业的运行分析,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强化精准服务,快速、及时解决企业困难诉求,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挖掘培育。

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

建立潜力培育库,构建评估模型,形成企业培育梯队。

宣贯力度,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公益免费的政策服务,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

(二)强化赋能支持。

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区实际,

为优质中小企业制订专属服务举措,完善服务专员服务机制,

在金融支持、海外发展、数字化转型、融通对接等方面加大赋能力度,推动优质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三)加强绩效考核。

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年度培育计划,

明确培育目标、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对优质中小企业做好政策辅导,加强跟踪服务,促进企业发展。各区培育成效将纳入专精特新发展成效评估。

1.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名单

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函

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

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

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

表(含佐证材料清单)

.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附件:企 15 附件.doc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